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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:对杭州亚运会组委会取得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等免征增值税
2020年04月21日 04:37:00 来源:迅球体育 浏览:

4月15日,财政部发布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方针的布告。

对杭州亚运会组委会获得的电视转播权出售分红收入、资助方案分红收入(货品和资金),免征增值税。对组委会商场开发方案获得的国内外资助收入、转让无形财物(如标志)特许权收入、宣传推行费收入、出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
附: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方针的布告

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布告2020年第18号

为支撑筹办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其测验赛(以下统称杭州亚运会),现就有关税收方针布告如下:

一、对杭州亚运会组委会(以下简称组委会)获得的电视转播权出售分红收入、资助方案分红收入(货品和资金),免征增值税。

二、对组委会商场开发方案获得的国内外资助收入、转让无形财物(如标志)特许权收入、宣传推行费收入、出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
三、对组委会获得的与中国集邮总公司协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、与中国人民银行协作发行纪念币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
四、对组委会获得的来源于广播、因特网、电视等媒体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
五、对组委会按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、亚洲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(以下统称亚奥委会)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获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
六、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财物获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。

七、对组委会使用的经营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平等应税凭据,免征组委会应交纳的印花税。

八、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(物品)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,免征印花税。

九、对企业、社会安排和团体资助、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、物资、服务支出,在计算企业应交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。

十、对企业依据资助协议向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服务,免征增值税。免税清单由组委会报财政部、税务总局确定。

十一、对组委会为举办运动会进口的亚奥委会或世界单项体育安排指定的,国内不能生产或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运动会竞赛的消耗品,免征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享用免税方针的进口竞赛用消耗品的规模、数量清单,由组委会汇总后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、海关总署审核确定。

十二、对组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,包括:亚奥委会或世界单项体育安排指定的,国内不能生产或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竞赛器材、医疗检测设备、安全保证设备、交通通讯设备、技术设备,在运动会期间按暂时进口货品规则处理,运动会完毕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;留在境内或做变卖处理的,按有关规则处理正式进口手续,并照章交纳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
十三、上述税收方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特此布告。

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

2020年4月9日?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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